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30~2025-05-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或土木工程相關系所畢業。 二、已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薦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曾辦理政府採購相關業務2年以上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政府採購法有關財物採購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二、各機關辦理財物採購之協調、督導及考核。 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cj1471@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5月12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林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