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01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29~2025-05-01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國稅局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四等250薪點(約新臺幣33,750元)。
工作項目 1.稅務案件處理。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
聯絡E-Mail nh18588@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綜所稅課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20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綜所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3.本次僱用為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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