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徵求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2025-11-24

徵才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職務代理人300薪點(折合新臺幣41,730元)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17~2025-11-2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3、細心負責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
工作項目 1、交通違規收件審查及歸責駕駛人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E-Mail tao_gw714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2、本職缺為本所案件管理課辦事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4月16日止,惟原申請留職停薪人員如其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1)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2)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tao_gw7140@ gov.taipei〈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案件管理課約僱人員」。
4、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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