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業助理(一)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0~2025-09-15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所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 具基本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者。 (四) 品行端正、認真積極且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團隊合作、配合業務需求調整者。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 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 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工作項目 | 一、 中文譯音標準訂定及配套措施推動事項 二、 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大會及各分組會議) 三、 本土教育窗口(ex.本土教育會) 四、 館所營造國家語言友善環境相關事宜 五、 本司國會業務手冊相關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ex.監察院、公文時效等彙整)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9月15日前,填妥「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簽章後以電子檔(Word及PDF)傳送至noon6811@mail.moe.gov.tw,另將報名資料紙本1式6份寄送(或親送)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 1. 終身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 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0,060元)起。 七、 職前年資採計: (一) 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1年之年資,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二) 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應達擬任職務職責程度最低薪點以上之薪資標準)、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三) 前開職前年資之採計,併計至多以提高5薪級為限。 八、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九、 本案聯絡人:蔡忠武先生,聯絡電話:02-7736-6801,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