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徵求 醫師~2025-10-02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二)級至師(三)級
職稱 醫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5-09-18~2025-10-02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醫學系畢業且具醫師證書。
二、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三、具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並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二)級任用資格,且曾任醫院主治醫師職務5年以上;未有公務員資歷者,依師(三)級任用之。
四、具部定教職及科主任經歷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院精神科醫療相關業務推動與經營管理。
二、需配合醫院執行院內外相關政策與任務。
三、確實完成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聯絡E-Mail 10009@mil.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如無合適人選,則名額從缺,本職缺為預估缺。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面試時間及地點。 (請注意本院網站公告,恕不另以電話通知)。
二、即日起至114年10月2日下午5時止,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至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號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精神科醫師兼科主任』,應徵人員檢附資料不全者,三個工作日允許補件,逾期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返還。
(三)投件請檢附以下資料並依序裝訂,請於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正本
2.畢業證書影本
3.醫師證書影本
4.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5.醫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相關職務經歷證書正本或影本皆可
7.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109年-11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
8.其他相關專業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影本
9.部定教職證明文件
(四)甄選結果:公布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屆時請自行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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