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3-28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具有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學位。 三、宜具英文說、聽、讀、寫能力(能檢具全民英檢或相關考試證明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推動並監督各航空站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相關業務。 二、辦理國際航空環保相關業務。 三、辦理航空站噪音監測、航空噪音補償、回饋金及環保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5樓(民航局行政大樓) |
聯絡E-Mail | ivy0313@mail.ca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影本(如有參加英語檢定或受過相關專長訓練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3月2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站管理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人電話:民航局航站管理組王小姐02-87702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