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3~2025-03-28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公共衛生、藥學、醫藥科技、分子生物、化學、生命科學、醫藥法律等醫藥衛生相關大學以上畢業。 (二) 熟悉一般電腦操作、文書簡報軟體。 (三) 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 (四) 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 具公文寫作能力、一般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六) 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辦理藥事服務及用藥安全宣導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藥品供應相關業務。 (三) 協助辦理藥商藥局管理及藥品調劑使用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109號F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114年3月2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英文能力證明、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證件(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莊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六科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7,800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4,280元)。 (四) 代理期間: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莊小姐 02-2787-8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