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徵求 書記~2025-04-02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3-19~2025-04-02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國國⺠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公務⼈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政職系任⽤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無⾼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但符合公務⼈員任⽤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員之情事、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情事之⼀者。
工作項目 辦理綜合⾏政業務,協助處理總務科相關⼯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6段700號。
聯絡E-Mail hlp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辦理。
(⼆)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傳不得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監得直接向⼈事⾏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pdf檔資料:
1.國⺠⾝分證正反⾯影本。
2.⾝⼼障礙⼿冊(無則免附)。
3.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員,如為親⾃養育三⾜歲以下⼦女,符合公務⼈員任⽤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該⼦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女⼾⼝名簿、兒童健康⼿冊、各項篩檢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提交切結書。
以上證件影本等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均為pdf檔)請上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六)錄取⽅式及通知:
1.錄取正取2名、備取4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員成績均未達本監錄取標準,本監得予以從缺。
2.甄選錄取⼈員名單,需俟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始⾏⽣效,屆時再通知錄取⼈員;未錄取⼈員不另⾏通知。
3.錄取⼈員俟商調及報派⼿續完成後,始⽣進⽤效⼒。正取⼈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與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員依序遞補。
4.正式錄取⼈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監約定⽇期前親⾄本監⼈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5.備取⼈員候補期限⾃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有效。
(七)其他:
1.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監隨時公告補充。
2.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3)8521141分機223 林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