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8~2025-03-31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家畜禽疾病防治、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動物保護、收容等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 |
聯絡E-Mail | e201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作業報名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3月31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 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 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另將下列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併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獸醫師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備 註: 一、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必要時辦理實地考試。報名甄選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面試成績評 列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 二、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