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2~2025-03-20 |
資格條件 | 一、必備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熟諳Windows Office 系統軟體(如: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114年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相關業務。 二、課室內預算帳務推算登記及公文傳遞。 三、協助課內差勤系統之總務各項費用申請作業。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經建課(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
聯絡E-Mail | AA0706@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經建課臨時人員)。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馬小姐。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進用期間自114年4月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計算(定期契約自114年4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無條件解僱;薪資報酬:每月為新台幣29,0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