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師(三)級 |
| 職稱 | 藥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5~2025-11-15 |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藥學系(所)畢業。 2. 具藥師證書。 3. 曾任區域教學(含)以上醫院藥師3年(含)以上之經驗(服務證明須具體詳載所任職之職稱、工作單位及服務之起迄日,如因資料不全致無法判斷者,該段相關年資不予採計)。 4. 具二年制實習指導藥師資格(請附證明文件)。 5. 曾於國內外之藥劑相關期刊發表論文研究報告(請附證明文件)。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 具備藥庫資材管理、醫師健保用藥趨勢管理、用藥安全等重要藥事品質管理、或臨床藥學實務及服務品質管理等能力或成效經驗。 2. 需有實習指導老師資格及論文發表等。 3. 具通過臨床居家照護藥師、氣喘、糖尿病衛教師等訓練或品管圈圈長等訓練。 4. 具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實務經驗者優先錄取。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 |
| 聯絡E-Mail | taic10070@taic.mohw.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於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下列報名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含自傳及相片)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藥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 藥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 二年制實習指導藥師資格證明影本 (七) 服務經歷證明影本(須具體詳載區域教學醫院及臨床藥事經驗之年資) (八) 期刊、論文發表紀錄 (九) 現職派令 (十)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十一)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十二)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截止日前,檢附下列報名資料,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本院人事室: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含自傳)(請黏貼相片)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藥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 藥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 二年制實習指導藥師資格證明影本 (七) 服務經歷證明影本(須具體詳載區域教學醫院及臨床藥事經驗之年資) (八) 期刊、論文發表紀錄 (九)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所附資料如有虛假,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其他: (一) 請將甄選資料於114年11月14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人事室溫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甄選資料恕不退件。 (二) 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之履歷,將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三)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甄試包含筆試(實務能力問答題)及面試,得參與之人員以本院電話通知為準,勿自行前來。 (四)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五) 甄選成績若不符本院需求,得不足額錄取。 (六) 聯絡人: 04-22294411轉5953 溫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