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8~2025-04-14 |
資格條件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責任分區行政業務。 2.專案用地取得及查估等事宜。 3.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
聯絡E-Mail | hbtcf00355@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資料。另請將以下證明文件掃描檔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為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二)非現職人員者採書面方式應徵,請於110年10月19日前檢附以下資料郵寄至「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5樓」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人事室鄧先生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書記」(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由本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1)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為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最新一筆派免令、(5)銓敘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不足5年請附全部) (7)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各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為確定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