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汐止A730290)~2025-04-07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汐止A730290)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31~2025-04-07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計114年7月 3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3.月支報酬:37,800元(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
工作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區汐止稽徵所(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9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附相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4月7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謝先生收,聯絡電話02-26486301分機405,地址:221新北市汐止 區新台五路一 段268號9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留職停薪之約僱職務代理人(A730290)」字樣) 。
2.月支報酬:37,800元(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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