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徵求 科員~2025-04-15

徵才機關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28~2025-04-15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三)具辦理文書收發業務經驗,嫻熟文書處理手冊及相關文書管理法規者尤佳。
(四)嫻熟公文寫作及office文書處理軟體,具備良好規劃、整合與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五)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文書管理業務。
(二)其他綜合行政業務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院秘書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一)司法院綜合行政職系科員職缺應徵人員資歷一覽表1份(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下載,並填妥資料列印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高學歷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114年4月15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秘書處科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秘書處陳科長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145。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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