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5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30~2025-11-05 |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各里轄內各項工程業務。 2.寬頻管道管理維護、區里建設小型工程及建設局代辦經費。 3.工區內清潔證明、違章建築查報。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 |
| 聯絡E-Mail | a0979389369@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擇一辦理。 2.線上報名者,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履歷資料內容,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 3.紙本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4年11月5日前送(寄)達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434028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並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缺(土木工程技士)。 4.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2)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重要經歷證明(以上證件請以A4影印依序裝訂成冊)。04-26352411-1152,經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5.本職缺係本所技士娩假前後請假期間僱用之職務代理人,期限從114年12月1日至115年4月6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6.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約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