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7~2025-03-1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所轄之宗教、祭祀公業條例及綜合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1003407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身心障礙手冊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無則免附),並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4年3月14日下午5時前,寄送至 10034073@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科助理員職缺」。 (四)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及寄送「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