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雇二等一級 |
職稱 | 作業科供配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6~2025-05-10 |
資格條件 | 1. 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現役軍人(需檢附任職單位同意報考招募公函,內容須述明將於人員報到前完成退伍)。 3.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不含因病停役)。 4. 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完成檢查(含驗血及胸腔X光檢查合格)。 5. 專長(具學歷或經歷之一即可報考): (1) 以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具副學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以上者,其學歷及科系專長符合食品相關等(如:食品科學系、食品科技系、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食品營養系…)科系者。 (2) 具食品檢驗分析(丙級以上)或食品技師證照者。 (3) 曾從事食品檢驗或衛生管理等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由任職公司(機關)出具服務證明書或勞保證明(退伍軍人可出具前述相關職務人事命令或兵籍資料表等證明文件)。 (4) 具有5年內(109年3月1日後)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證書(30小時含以上)者。 6.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7.迴避進用規定不得進用之人員: (1)進用單位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2)進用單位之各級主管,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
工作項目 | 1.委商運送履約管理、科罰及經費結報、工廠稽核履約及經費結報、副食品檢驗統計彙整及結報、衛服部法規修訂來文處理、系統圖檔建置與管理、廠商自主送驗彙整。 2.合約管理、檢驗統計及結報、副食品主檔建置及每5日公告售價、伙食委外採購成效統計、銷售分析統計、供貨團體評鑑、汰換與遴選。 |
工作地址 | 詳如114年特約聘雇人員招考簡章附表1(公告簡章https://food.nfs.mnd.gov.tw/下載)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通信報名。 2.請檢附體檢報告、報名表、最近3個月內相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國籍具結書、自傳及標準回郵信封2個,於114年4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信件郵寄「陸軍後勤指揮部副食供應中心特約聘雇人員招考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核發准考證;不合格者僅以專函通知考生,各項報考資料不辦理退件。 4.考試當天「僅開放考試人員進場考試」,不開放陪同親友(人員)進入營區,請提早至考場營區實施檢疫作業。 5.進用人員人令生效後,試用期間3個月(簽訂短期契約),試用不合格者 或違反工作規則者,將予以解除或終止契約。 6.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以簡章為主。 7.聯絡人:吳翊綸,聯絡電話:02-27831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