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4~2025-03-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機車駕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園路燈系統操作登錄。 二、協辦公園管理業務及首長行政庶務等。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公園管理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聯絡E-Mail | 1007694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甄選報名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另若有公務機關行政工作經驗,請檢附服務證明等影本(非勞保加保證明),如應附文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公園管理課業務助理」,於114年3月11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10076943@mail.tycg.gov.tw,逾期亦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自實際到職日起聘用,起薪為31,450元。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