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七等328薪點(約42,541元)至408薪點(約52,917元) |
職稱 | 約聘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7~2023-07-0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受理暨複查人民檢舉、陳情及獎金發放案件。 (二)受理暨複查人民申請許可案件。 (三)預售屋、租賃實價登錄、定型化契約查核暨複檢事項。 (四)不動產違規銷售暨相關不動產開發業、經紀業等查處暨複查事項。 (五)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業務稽核暨複檢事項。 (六)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廣告查核暨複檢事項。 (七)不動產消費爭議及消費者保護處理。 (八)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主旨:公告112年第7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公開甄試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 (二)本次甄試報考方式採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112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12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甄試日期訂於112年7月22日、23日辦理。 (三)本職缺每月待遇為新臺幣42,541元(328薪點)至52,917元(408薪點)。新進人員須自42,541元(328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四)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進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聘用計畫如遇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或預算經費刪減,應無條件不予進用或減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