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2名,備取4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30~2023-06-30 |
資格條件 | (一)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請檢具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大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駕照,且實際駕駛大客車以上車輛具1年以上經驗,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者。 (七)非政府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八)具簡易電腦操作及使用能力。 (九)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曾任政府機關工友、技工、駕駛,並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9點鼓勵退離規定,辦理退離者。 |
工作項目 | (一) 駕駛公務車、勘驗車、警備車或其他公務車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工作。 (二) 代理工友日常清潔工作、傳遞公文及長官交辦事項。 (三) 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值(出)勤。 (四)配合署內輪調勤務支援。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及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前,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專人送本署收發室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署,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檢附證明文件:(一)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二)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四)最近3個月內由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正本)。(五)實際駕駛職業大客車以上車輛具1年以上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六)特殊優良事蹟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七)簡要自傳。(八)個資查詢同意書。 3、面試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另待遇月薪新台幣33,500~35,770元(依各機關工友年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加班費等(約1~1.5萬元不等)另計。 4、聯絡人:劉先生、電話:(02)23146881分機8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