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駕駛~2023-06-30

徵才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正取2名,備取4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30~2023-06-30
資格條件 (一)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病者(請檢具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大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駕照,且實際駕駛大客車以上車輛具1年以上經驗,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者。
(七)非政府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八)具簡易電腦操作及使用能力。
(九)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曾任政府機關工友、技工、駕駛,並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9點鼓勵退離規定,辦理退離者。
工作項目 (一) 駕駛公務車、勘驗車、警備車或其他公務車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工作。
(二) 代理工友日常清潔工作、傳遞公文及長官交辦事項。
(三) 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值(出)勤。
(四)配合署內輪調勤務支援。
工作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方式及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前,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專人送本署收發室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署,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檢附證明文件:(一)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二)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四)最近3個月內由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正本)。(五)實際駕駛職業大客車以上車輛具1年以上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六)特殊優良事蹟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七)簡要自傳。(八)個資查詢同意書。
3、面試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另待遇月薪新台幣33,500~35,770元(依各機關工友年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加班費等(約1~1.5萬元不等)另計。
4、聯絡人:劉先生、電話:(02)23146881分機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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