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3~2025-10-09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一般戶政業務。2、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 聯絡E-Mail | 10015182@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公務人員簡歷表(附照片及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10月9日前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二、本案係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依實際到職日起算)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3月下旬)。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四、聯絡電話:03-3608880分機209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