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徵求 技佐~2025-07-18

徵才機關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5-07-14~2025-07-18
資格條件 (一)大學獸醫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無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動物防疫、檢疫、保護、稽查、收容、管制及陳情案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宜蘭縣五結鄉利寶路60號)
聯絡E-Mail alexyou@mail.e-lan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檢具資料:
(一)履歷表。(請至本所官網https://animal.e-land.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獸醫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五)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六)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曾服務於政府機關並請載明未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處分之紀錄)、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七)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本公告日期開始當日起算往前推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八)現職公務人員者請再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如英語檢定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九)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務(A620050)】及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於114年7月18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所人事單位辦理報名。
其他事項:
(一)本所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舉行面試;必要時舉行筆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面試評分項目為4項(1.資績項目(35%):包含執業服務經歷及具有實績等。2.才識項目(30%):包含志趣、見解及學識等。3.言辭項目(20%):包含表達能力、反應能力及語言組織等。4.儀表項目(15%):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三)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9602350轉401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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