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328薪點(45,624元) |
職稱 | 約聘專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7~2025-07-1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及第28條第1項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非公用財產開發利用相關專案。 二、彙整科務資料及科長交辦綜合案件。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中央區 |
聯絡E-Mail | xyz@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17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大專(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1999轉119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以email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聘用期間自通知上班日起至114年10月13日止(工作表現良好可再延長)。月支報酬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錄取人員於聘用期間需自備悠遊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