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4等至5等或4等至5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3~2025-07-14 |
資格條件 | (一)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二) 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任用轉調情形,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 錄(本校將依規定辦理犯罪查核)及嗜好。 |
工作項目 | 教務處助理員業務,並須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工作內容及職期輪調: 1.學籍管理:辦理轉出轉入、休學及復學等相關業務。 2.開學註冊業務:註冊資料彙整、退費統計,以及新生相關業務。 3.成績管理:核算學生成績、製發獎狀等事宜。 4.證書文件製/補發:學生證補發、畢/修業證明書製/補發、兵役折抵及成績單。 5.高中免學費補助等作業相關事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錦和路163號 |
聯絡E-Mail | as8503@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採面試方式,日期另行電話通知,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應試,內容包括工作理念、表達能力、專業知能、工作經驗、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問題處理及儀容舉止等,時間10-15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