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12-12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2~2025-12-12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綜整彙蒐相關會文及擬答資料。(二)辦理出納業務。(三)協助業務費之單據核銷事宜。(四)其他交辦事項。

月薪:約新臺幣38,000元。

聘用期間:自本職缺為請假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5年2月5日止。倘所代理之請假人員提前銷假,自銷假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工作地址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8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12月12日前郵寄至106244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80號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將請面試者簽署「查核同意書」(函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核應試人員之刑事資料用),倘拒絕簽署恕不予面試或錄取進用。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趙小姐(電話: 2707-3441#222 )。
(四)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項職務將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核應試人員之刑事資料;另錄取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否則不予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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