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4名(備取4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5-30~2023-06-14 |
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且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資格者;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為結案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個案服務、團體工作、社區方案及館舍活動等各項業務。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內(8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 絡 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4)7532321 聯絡E-Mail:linghsin @email.chcg.gov.tw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14日。(以「送達日」為準,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親送、郵寄報名,郵寄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約聘社工員甄試)。報名收件後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4份: (一)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三) 最高學歷證件及成績影本 (四) 汽、機車駕照影本 (五) 證照、工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112年6月20日(星期二)13時30分(請於13時20分報到)於彰化縣政府社會處6樓會議室(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如有異動將以電話通知甄選日期及時間。 五、甄選方式 採筆試與口試,筆試題目以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個案工作為命題大綱,另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以口試進行甄試 (筆試占30%、口試占70%)。 六、錄取方式 (一) 依總分排名錄取,同分數時,以面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數未達80分者,將不予錄取。 (二) 本次擬甄選正取人員4名,並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人員最多4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府得予從缺。 (三) 錄取人員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 七、僱用期間及待遇 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如下: (一)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定第5條應考資格者,每月以39,960元計酬。 (二) 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每月以42,120元計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