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A630140)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1~2025-04-30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水利、環境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 1.辦理河川、區排含抽水站、閘門、滯洪池之資料建置、檢查與維護管理業務。 2.辦理水利工程及天然災害搶修險工程相關業務。 3.辦理水利行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3、5~7樓、32號4、6~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聯絡E-Mail | 1006409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含簽名或蓋章),並檢附自傳(請簡述工作經歷如工作期程、職務及工作內容)、最高學歷證明書,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6樓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水利養護工程科 助理工程員約僱職代(A630140)。 (二)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恕不另行寄回。 (五)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相關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本局人事室溫先生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3。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801高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