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5~2025-05-0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合格實授,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公用及建設課綜合性業務之處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 |
聯絡E-Mail | ggps45278@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 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 (4) 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 身分證正反面。 (6) 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 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 非現職人員,比照前開現職人員附之資料,連同履歷表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於公告期限內寄達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4.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5. 聯絡方式:人事室林主任,電話:04-26270151轉620、621。 6. 備註: (1)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 本職缺除擇優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侯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