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11~2018-10-17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任或曾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熟悉電腦操作(Word及PowerPoint)。 (四)須具3年以上考績,其中1年以上為甲等,任職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 (五)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人民陳情業務。 (二)律師職前訓練、律師證書之核發及聘僱之許可、律師懲戒業務。 (三)核發外國法事務律師之執業許可及外籍人士申請來台實習。 (四)輪流擔任會議紀錄。 (五)檢察行政業務。 (六)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司法行政職系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4年至106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檢察司科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7年10月1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李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330黃專門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