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11-22~2019-11-26 |
資格條件 |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高普考試限制調任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熟悉電腦操作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業務,並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08年11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下列資料郵寄至「84241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高雄市旗山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A600230里幹事職缺」: (一)甄選報名表(請自本所首頁網站下載填寫)。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登載至現職資料,每筆曾任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資料需登載清楚,請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 (三)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103年至107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其他有助審查資料(如通過英檢資格或證明)(以上證件請用A4影印,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親自簽名)。 (四)符合資格者,經本所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逾期或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應徵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 二、聯絡人:人事室盧主任,電話:07-6616100轉611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或性質相近職缺為限。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