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徵求 專員~2018-07-2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原住民族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7-23~2018-07-2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原住民族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3年以上,並曾任薦任七職等以上主管職務。
四、熟諳電腦文書作業。
五、具溝通協調能力、勤奮、品行端正、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並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原住民族產業發展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ipb.tycg.gov.tw/index.jsp)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局電子信箱(10043887@mail.tycg.gov.tw ),另請依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於107年7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列資料寄達本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產業發展科專員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關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轉分機6688-6689高美惠科長或6694何主任。
四、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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