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徵求 清潔隊員~2018-08-2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清潔隊員
官職等
職稱 清潔隊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7-25~2018-08-24
資格條件 (一)具普通小型車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護理師證照。
(四)需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五)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
(六)已取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尤佳
(七)具溝通協調能力。
(八)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 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一)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相關事項。
(二)協助辦理每年隊員健康檢查及體格檢查,健檢資料進行分析統計,建立健康分級管理制度,針對本大隊同仁易產生之疾病安排衛教講座或追蹤檢查,預防職業疾病發生。
(三)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關懷訪視、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定期提供專業健康資訊予同仁。
(四)陪同職災勞工就診,協助同仁提早重返職場。
(五)職業安全衛生法四大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六)所屬中隊之急救箱管理及定期查驗。
(七)協助每月醫師與護理人員臨廠服務執行及紀錄。
(八)需配合支援其他中隊臨時性業務。
(九)針對本大隊同仁之職業安全衛生事項,提供專業護理及安全維護建議。
(十)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派駐桃園市各行政區(復興區除外)之區中隊,並定期至其他區中隊執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相關事項。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即日起至107年8月24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大隊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大隊網頁(https://www.tyemid.gov.tw/Message)訊息公告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1900分機618(鄭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1、報名表一份。
2、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4、駕照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5、國內護理師證照影本一份。
6、從事護理相關工作3年以上證明文件。
7、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8、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網站訊息公告,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僱用,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七)待遇:以清潔隊員身分進用,薪資比照行政院頒定「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第七級150薪點 (每月31,895元)起支。並享有勞保、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正式上班後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大隊試用3個月,經本大隊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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