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運動教練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壹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04-26~2019-05-03 |
資格條件 | 報名資格條件:下列(一)(二)款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繳驗證件、證明 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2.持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輕艇運動項目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或具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輕艇B級教練證。 (二)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附錄)之情事者;惟經查證隱瞞者,應予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解聘。 |
工作項目 | 運動教練義務與工作職掌 (一)「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之職責。 (二)遵守學校紀律及相關法規,維護校譽;嚴守職份,本於良知,發揚專業精神。 (三)規劃推動學校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四)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五)規劃辦理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六)協助本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七)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八)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學校日、校慶活動、體育表演會、研習等)。 (九)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十)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十一)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十二)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三)協助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四)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十五)非專項訓練期間應配合訓導處推行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水里鄉南湖路2號 |
聯絡E-Mail | louliu@m1.slvs.ntct.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繳交表件: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A4影本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不得補件。※正本審查後歸還,影本本校留存。 1.報名表(如附件1)(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准考證(如附件2)(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須與報名表相同)。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 4.行政院體委會或教育部體育署頒發合格輕艇項目初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輕艇B級教練證。 5.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 6.本人參加或指導選手參加輕艇運動賽事成績,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及證明文件影本(如附件4)(採計自民國108年03月31日止)。 7.報考切結書(如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