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擇優儲備候用人員若干名;但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19-04-10~2019-05-17 |
資格條件 | 一、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男性須服兵役期滿退伍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者。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8年5月17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請寄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苗栗地方法院人事室。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法警字樣) (四)聯絡電話:(037)330083分機512楊先生。 (五)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或本院網站下載。(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 或http://mld.judicial.gov.tw/index.asp)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一般法警工作。 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支給。 |
工作地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應繳證件: 報名資料文件請以A4格式製作,並依下列順序排放,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即予解僱。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張(背面書寫姓名),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影印貼於規定之位置)。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五)退伍證件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一份 (女性免繳) 。 (六)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或教學醫院合格體格檢查表一份。(體格檢查項目請參本簡章一之(四);體格檢查表應隨同報名資料檢附,未一併檢附者不受理。) (七)曾任法警職務者,請繳交原任職機關離職或服務證明書影本1份。 (八)資格證明文件不齊者,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體能測驗:測驗以下4項,其中1項不及格者不得繼續參加考試。 1.兩手手指健全,能伸曲握放自如,伸臂繞環正常。 2.兩腿健全,立正姿勢膝蓋能靠攏併齊,蹲下起立正常。 3.兩腳腳趾健全,腳掌正常,原地起跳自如。 4.兩分鐘半內跑步約600公尺測驗。 (二)筆試:法律常識(刑法及刑事訴訟法)1科,40題選擇題,每題2.5分,佔總成績60%。 (三)口試:佔總成績40%,就應試人精神、儀表、表達及一般常識等項目測驗之。但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甄試日期、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 (一)日期:民國108年5月30日(星期四)。 (二)地點: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三)符合應考資格名單,定於108年5月24日前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及本院網站(不另行通知)。測驗當日請穿著輕便衣鞋。應試當日,請持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