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徵求 約僱人員~2019-05-17

徵才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擇優儲備候用人員若干名;但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19-04-10~2019-05-17
資格條件 一、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男性須服兵役期滿退伍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者。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8年5月17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請寄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苗栗地方法院人事室。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法警字樣)
(四)聯絡電話:(037)330083分機512楊先生。
(五)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或本院網站下載。(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 或http://mld.judicial.gov.tw/index.asp)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一般法警工作。
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支給。
工作地址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應繳證件:
報名資料文件請以A4格式製作,並依下列順序排放,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即予解僱。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張(背面書寫姓名),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影印貼於規定之位置)。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五)退伍證件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一份 (女性免繳) 。
(六)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或教學醫院合格體格檢查表一份。(體格檢查項目請參本簡章一之(四);體格檢查表應隨同報名資料檢附,未一併檢附者不受理。)
(七)曾任法警職務者,請繳交原任職機關離職或服務證明書影本1份。
(八)資格證明文件不齊者,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體能測驗:測驗以下4項,其中1項不及格者不得繼續參加考試。
1.兩手手指健全,能伸曲握放自如,伸臂繞環正常。
2.兩腿健全,立正姿勢膝蓋能靠攏併齊,蹲下起立正常。
3.兩腳腳趾健全,腳掌正常,原地起跳自如。
4.兩分鐘半內跑步約600公尺測驗。
(二)筆試:法律常識(刑法及刑事訴訟法)1科,40題選擇題,每題2.5分,佔總成績60%。
(三)口試:佔總成績40%,就應試人精神、儀表、表達及一般常識等項目測驗之。但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甄試日期、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
(一)日期:民國108年5月30日(星期四)。
(二)地點: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三)符合應考資格名單,定於108年5月24日前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及本院網站(不另行通知)。測驗當日請穿著輕便衣鞋。應試當日,請持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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