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06-09~2017-06-23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衛生檢驗職系。 二、學歷大學或以上畢。 三、具營養師職照尤佳。 四、須任現職滿一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
工作項目 | 本校餐飲衛生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健康促進活動計畫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地點為本校和平及燕巢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6年6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逕寄「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事室蔡小姐』」收。 (二)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技士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檢具資料: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其註明為影本者,請勿繳交正本,倘誤交正本而發生遺失等情形時,責任自負。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並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考績、獎懲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七)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及業務測驗(含公文、企劃(健康促進計畫)及人格測驗),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五、聯絡電話:07-7172930分機1474人事室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