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2-27~2018-03-05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另具有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各區公所調解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
聯絡E-Mail | nt7002@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3月5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及簡要自傳(自傳500字以內,並以A4繕打後e-mail至besty1222@taichung.gov.tw,本局將回覆確認)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採購申訴審議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期限:預計自報到日起至本(107)年度高普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預計107年10月底)。 3.文件請用影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 4.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