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1-18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3-01-09~2023-01-18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具國內外藝術、人文社會、博物館學學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
(三) 具有藝術教育實務執行經驗,曾於文化藝術相關單位從事教育推廣業務規劃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應徵者須提供相關書面文件)。
(四) 具英文聽、說、讀、寫溝通能力者,優先考慮錄取。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文化體驗教育、館校合作及教師研習業務。
(二) 規劃設計印製學習單及教育推廣出版品。
(三) 數位科技應用、文化近用教育推廣及節慶活動規劃與執行。
(四) 其它教育學習空間管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聯絡E-Mail personnel03@art.ntmo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E-Mail:personnel03@art.ntmofa.gov.tw
1.有意者請於112年1月18日(含)前至本館網站https://www.ntmofa.gov.tw (首頁/加入我們/徵才)下載格式繕打「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一)」後傳送至personnel03@art.ntmofa.gov.tw,無需印出寄回;另備齊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於112年1月18日(含)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1)甄選約僱人員報名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4)自傳(約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
(5)如曾有相關工作經歷者,請務必於履歷表內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整齊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地址: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約僱人員,並書寫寄件人姓名及地址】,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6)符合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測驗或面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2.本職缺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
3.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情況酌增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4.聯絡方式:
(1)徵才相關事宜:人事室陳組員,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2。
(2)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賴組長,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21。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履歷調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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