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3-04-06

徵才機關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聘用六等(280薪點)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3-23~2023-04-06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具溝通協調能力,並對廣播新聞、節目、行銷具有專長或興趣者,若有辦理活動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任職1個月後需主持每星期30分鐘之廣播節目。
2.節目與推廣行政聯繫 (含各單位業務聯繫、各項合作案、節目品管等)。
3.聯繫與規劃電臺參訪事宜。
4.協助辧理年度活動。
5.有時需支援採訪地方新聞。
6.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聘用期限:本職務係代理助理編輯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2.月酬標準: 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 (薪點折合率為129.7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6,3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3.工作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東興路45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2年4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人事室(10066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5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分臺職務代理人」字樣。相關資料請自行留底,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所送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1.中文履歷表(請下載附檔「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職缺應徵履歷表」填寫)。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為服務單位正式核發並載明起迄年月之服務證明;無者免附)。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英文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含試音)。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另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未以通訊紙本郵寄或逾期報名(以郵戳為憑)者,均不受理。
三、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1名。備取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
1.如有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820花蓮分臺鄭先生或轉823林小姐。
2.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171人事室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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