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考試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4~2023-02-1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 (二)現任或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職務,並經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滿2年以上,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辦理法制、訴願業務之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院法規疑義之研議、解釋及法規委員會業務事項。 (二)辦理本院訴願業務。 (三)辦理人權兩公約及其他國際公約相關事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
聯絡E-Mail | c293@exam.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報名方式:符合前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2年2月13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人事室」羅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職系秘書」。另請於112年2月13日(星期一)前逕自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exam.gov.tw)首頁/徵才公告區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相關資料並務請將資料表e-mail至c293@exam.gov.tw,聯絡電話:(02)8236-6271。 (三)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經本院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及測驗者,視同放棄。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還應徵資料,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