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徵求 營養師~2023-03-21

徵才機關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16~2023-03-21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考、相當高(普)考試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
2. 營養食品相關科系畢業(營養科系研究所畢業優先)
3. 須於區域級教學醫院以上至少服務5年且具團膳管理經驗至少2年。
4. 最近2年內參與符合醫院評鑑要求之學術期刊或國內外相關會議之壁報論文投稿,並接受發表尤佳。
5. 需具有教學醫院教師資格。
6. 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情事者。
7. 男性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工作項目 需督導營養科業務含兩院區所有業務(含病房、門診、護理之家、RCW、ICU)營養評估與指導、社區與居家營養、研究計畫、臨床教學、實習生教學、團膳管理與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板橋院區)
聯絡E-Mail AI4648@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手續】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及營養相關學歷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營養師證書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若無則免附) (6) 糖尿病衛教合格證書及加護病房營養師證書 (7)教學醫院教師證明 (8)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9)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徵才訊息公告於本院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有意者請至本院網站下載報名表(請貼妥相片)及書面審查評分標準表,(本院網站(http://www.ntch.ntpc.gov.tw)/聯醫公告/人才招募/公職徵才),並備齊下列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為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2年03月21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人事室楊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營養師】職務。

【資格審查】
1. 最高學歷證件及營養相關學歷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高(普)考試特種考試、專技高考之考試及格證書)。
3. 營養師證書
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非公務人員者免附)。
5.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之糖尿病衛教人員合格證書。
6.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加護病房營養師證書。
7. 教學醫院教師證明。
8.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具5年以上區域級教學醫院以上醫療機構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9.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10. 相關證明文件
說明:以上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並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排列後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於左上角,俾利審查作業,切勿裝訂或使用標籤紙。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甄選程序】
1. 書面審查(40%)
2. 口試(60%)
3. 5名以上報名時,採書面審查成績前3名,進行下一階段口試。
【備註】
1. 本次甄選結果依書面審查(40%)及口試(60%)二項合計成績高低排序錄用。經本院甄審會審議奉核後方為確認,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作業,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院得予從缺。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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