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2-06-20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1-新竹縣
有效期間 2022-06-15~2022-06-20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商管財經相關科系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做事認真負責且有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1.綜合所得稅服務區業務。
2.房地合一稅簡易案件收件及審核業務。
3.機關團體利息免扣繳、非扣繳協辦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
聯絡E-Mail nh19851@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1.個人履歷表(請附自傳及黏貼照片)。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資料各乙份,於111年6月20日以前以掛號郵寄至「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綜所稅課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人:汪先生,電話:03-5585700轉201。
(二)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2,425元整(約4等250薪點)。
(三)本次公開徵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備取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
(四)僱用期間:自111年7月1日(111年7月1日後到職者,依實際到職日起算)起至113年6月30日(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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