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14~2022-06-17 |
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位。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 三、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具關務人員高級關務員官稱任用或轉任資格。 五、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尤佳。 六、具有關務、財政或法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者,依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5條規定,以高級關務員3階(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起敘,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規定提敘俸級。 ※另關務人員官階之晉陞,須以關務人員任本官階辦理之年終考績,始得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之任用資格。例如:某甲經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後,須再以高級關務員3階辦理之年終考績,達2年列甲等或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始得陞任高級關務員2階(薦任第7職等)。 |
工作項目 | 辦理關務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關務署: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聯絡E-Mail | 008758@custom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1年6月17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檢定證明、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有疑問請電(02)2550-5500分機1168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