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備取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12~2022-07-18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 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廳舍管理)工作性質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館所轄辦公廳舍、展覽館、庫房等建築設施及設備零星修繕案件採購、履約業務。 二、 辦理古蹟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核銷、場地借用例行巡檢及其他管理維護之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 |
聯絡E-Mail | mcliu@ntm.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有意者報名者,需檢附資料於民國111年7月18日(星期一)前將資料電子檔Email至resume@ntm.gov.tw。 (一) 資料表、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館官方網站 http://www.ntm.gov.tw「新聞公告」下載, 請以Word繕打),主旨欄請填寫應徵「秘書室職務代理人-技士」。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三)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語文專長證明文件、專業證照及其他相關等文件影本。 二、 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且不予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36,316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四、 本職缺擇優得列候用若干人,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