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廉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26~2022-09-0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或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2.基本電腦操作能力者尤佳,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事項。 |
工作項目 | 辦理政風(法律廉政)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上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xizhi.ntpc.gov.tw/)公告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11年9月2日前(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政風室(法律廉政職系)課員A550020職務代理人職務』與白天聯絡電話)。 (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應徵人員均不適者本所得予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 (五)工作報酬:約僱5等薪點280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6,316元(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第七條第二項及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六)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372政風室洪主任。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本所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