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徵求 技士~2018-01-12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12-25~2018-01-12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具電力工程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資格之現職人員,及電機工程、電力工程專業知識能力及素養者,如具有電機專業知能各類證照尤佳。
四、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個性積極、富高度工作熱忱、善於溝通協調,且能配合演出工作,輪值假日及晚間班(無需過夜)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戲劇廳、舞蹈廳及音樂廳水電、機電及空調系統管理維護。
二、 戲劇廳、舞蹈廳及音樂廳廳舍維護管理業務。
三、 戲劇廳、舞蹈廳及音樂廳展演活動假日與夜間輪值(無需過夜)機電事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及證件:
1、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電力工程職系或其他得擔任電力工程職系職務之銓敘部審定資料。
7、最近3年公務人員考績通知書影本。
8、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以上資料請以A4影印並依次序排列並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於107年01月12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龔小姐收〈11201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應徵資料書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信封外請註明:『應徵技士』,聯絡人:龔小姐,聯絡電話:02-28938873。
三、報名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資訊公告下載http://personnel.tnua.edu.tw/tw/main/,報名表請填寫列印後連同上開紙本資料一併寄送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事室龔小姐收,並將電子檔寄送sfgong@ccnia.tnua.edu.tw。
四、備註:上班時間:依排班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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