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16~2019-12-23 |
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或經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具調任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英語能力初級檢定合格、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為佳。 四、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案件之核定。 二、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法規、審查標準及申請書表修訂之業務。 三、審查作業手冊督導統籌事項及文件與流程簡化事項。 四、經濟部招商中心有關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諮詢與聯繫窗口。 五、長官交辦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3樓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表件: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筆調派令、最近五年考績及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影本。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事務中心科員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08年12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林先生收(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用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俾利郵寄。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 02-23801705 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