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徵求 個案管理師(臨時人員)~2019-05-17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學士資格進用每月33,046元(265俸點)碩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4,916元(280俸點)
職稱 個案管理師(臨時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5-10~2019-05-17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亦可。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操守清廉。
工作項目 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以協助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為原則,惟實際承辦業務仍應由機關分派,茲說明如下:
(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
(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四)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108年5月10日(星期五)起至108年5月17日(星期五)止,截止日(送達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23656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人事室收【郵件標題請註明參加臨時人員(個案管理師)甄選及姓名】,不符者恕不退件,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簡歷表(請留下日間可連絡到本人之電話)、簡章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sld.moj.gov.tw/)自行下載。
(三)全部報名表件,概不退還;報名所繳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情事者,經查明後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錄取及僱用:
(一)錄取名單刊登於本所網站,錄取人員由本所擇日通知簽約及報到。
(二)本所臨時人員職缺擇優正取1名、備取數名。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自願離職。
(四)待遇:
1、學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新臺幣(下同)33,046元支給工作酬金;碩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4,916元支給工作酬金。
2、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以每日2小時為上限,每月10小時為上限,並依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3、依行政院頒訂「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4、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五)如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者,不予進用。
(六)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上述情事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748959#116、117。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