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大埤鄉公所 徵求 村幹事~2019-08-26

徵才機關 雲林縣大埤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19-08-22~2019-08-26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福利等相關社會行政及一般民政業務。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公所(631雲林縣大埤鄉北和村中山路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皆以A4規格影印,並請蓋與正本相符及私章)依序裝訂成冊。並於民國108年8月2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掛號或逕送雲林縣大埤鄉公所人事室收(631雲林縣大埤鄉北和村中山路8號)。
二、符合資格者本所得視需要擇優另行擇期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服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聯絡電話:05-5912116轉105或106。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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