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業務類:薪資新臺幣26,365元/月,錄取14人。2.技術類:薪資新臺幣31,190元/月,錄取26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42-臺中市72-臺南市99-跨縣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30~2018-11-05 |
資格條件 | 1.業務類:薪資新臺幣26,365元/月,錄取14人。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未具有雙重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為基本條件,大學及研究所畢業者(檢附證明文件)佳。 (2)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3)具有一般文書處理、行政業務工作經驗者佳(檢附證明文件)。 (4)具有日文或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且取得語言檢定證照者尤佳(檢附證明文件)。 (5)曾經服務於軌道相關機關 (檢附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者)佳。 (6)品行端正、工作積極具團隊精神及工作熱忱。 2.技術類:薪資新臺幣31,190元/月,錄取26人。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未具有雙重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為基本條件,大學及研究所畢業者(檢附證明文件)佳。 (2)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3)具交通相關之土木、建築、工業工程、資訊工程、電機、電子或機械、號誌工程、軌道工程、一般機電工程、電力、電務、運務、工程行政及綜合規劃行政業務等相 關工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佳。 (4)具鐵路斷電封鎖證照者(檢附證明文件)佳,可配合本處相關工程日夜間施工。 (5)具有日文或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且取得語言檢定證照者(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6)曾經服務於軌道相關機關者(檢附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者)佳。 (7)品行端正、工作積極具團隊精神及工作熱忱。 |
工作項目 | 1.業務類:公文書資料處理、計價核銷、零用金管理、核對登帳、行政庶務協調及管理事宜、歸檔公文點收、掃描上架、車遞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技術類:土木、建築、資訊、電力、號誌、電務、電訊工程、軌道、一般機電、電子、機械、運務、工程行政及綜合規劃行政業務等相關業務並需配合本處相關工程日夜間施工。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 新北市汐止區長興街二段7號2樓 臺南市東區大同路二段與生產路交叉口之一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56號對面之一 並由機關視業務需要調動至機關指定之其他服務地點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經甄選錄取人員,另函文通知報到事宜,錄取人員因故未於規定期間內報到,得依面試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2.一律採通信報名,意者請檢附:(1)國民身分證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履歷表(請附照片)。(4)自傳。(5)經歷及相關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3.報名資料請依序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術類臨時人員」或「應徵:業務類臨時人員」等字樣並擇一報名,於107年11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未掛號郵寄者恕不受理報名,收件地址:40150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秘書室(連絡電話:04-22252627分機536李小姐),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 4.報名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 (面試時間訂於11月20日(業務類)、21日(技術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地點:本處第一會議室);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妥足額郵票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5.本案錄取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於到職前提出體格檢查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