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徵求 技士~2018-03-13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化學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3-05~2018-03-1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相關理工科系畢業。
2.依法考試及格,具有化學工程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條件,且有1年以上實務經驗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化工商品檢驗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
聯絡E-Mail yener.chen@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 側裝訂)。
1. 公務人員履歷表 【含300字自傳,附照片及簽名。建議產製路徑: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ECPA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個人資料校對/履歷表查詢/履歷表列印。電子檔(含自傳)請先mail至yener.chen@bsmi.gov.tw】。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8. 其他相關證件。
二、 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並於107年3月13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 以上資料請寄送「300新竹市東區民族路109巷14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如未獲錄取者需退還所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俾便交寄。
四、 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
五、 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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